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筹建期投资收益汇算清缴【案例分析】

编辑:张家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8-12-25

例如,某企业2014年开始筹建,筹建期历时3年,开办费为1000万元,2016年开始生产经营取得收入,如果2014年、2015年的开办费都作为当年的亏损处理,意味着亏损弥补期少了3年。而按国税函[2009]98号规定,2016年作为开办费扣除,有效延长了亏损弥补期限。如果2016年仍没有足够所得弥补亏损,可选择作其他长期待摊费用,递延3年扣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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